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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进行销号的公示

来源: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0-12 作者:佚名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市发〔2022〕15号)文件要求,我局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目前已整改完成,现申请销号。

  现将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整改情况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吉林市农业农村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2-62049825

  

  附件: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销号确认表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二)销号确认表

  

  

  整改任务

  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整改目标

  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收储运体系运行良好,畜禽粪污集中收储设施无长期闲置,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摸清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底数,建立问题清单,12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逐步推动解决。

  (二)2022年8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推进整改。

  (三)2022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粪污处理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养殖场(户)建立或完善粪污收、储、运、用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办法。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在整县推进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治理适用模式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形成成本低、易推广的新技术模式,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收储运体系运行良好,畜禽粪污集中收储设施无长期闲置,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下发《关于严格管控全市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加强对国控考核断面的通报、调度、预警、督办,指导国考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工作。2022年12月底,全市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水体比例和劣五类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吉林市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吉市农发〔2021〕132号),开展粪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确立了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在排查时间和排查内容上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有关要求,确保排查细致认真,问题整治效果彻底明显。截至目前,规模场全部建立了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签订了养殖场畜禽粪污土地消纳协议,按要求登记粪污运输车辆及粪污去向,定期清理粪污并进行粪污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二)对粪污处理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粪污处理中心正常运行,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立或完善粪污收、储、运、用台账。(三)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散养户预留农田地,畜禽粪便日产日清到农田地中简单堆沤发酵后直接还田;二是与畜禽粪污处理企业签订粪污处理合同,日产日清送到企业中资源化利用;三是日产日清送到村级畜禽粪污堆沤站简单发酵堆沤后直接还田。目前排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10/t20231010_1157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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