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市乡村产业发展成果,培育打造“沧州品牌”农产品,加速提升沧州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沧州市农产品展示中心运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地点
运河景观带功能区09号建筑,面积608.75平方米。
三、运营要求
运营单位保证展示中心全年正常运营(配备办公设施,运营车辆,全职管理、讲解、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全方位展示沧州各县(市、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沧州农产品品牌。
四、项目预算
展示中心租赁和物业费用由市财政资金负担,展品购买更新费用由提供产品的县(市、区)负责;其它运营中所发生的办公设施、运输车辆、工作人员、水电通信等所有费用由运营单位自负营亏。
五、参与遴选单位条件
1.参与遴选单位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有一定运营经验。
2.参与遴选单位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运营工作: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六、资料提交
参与遴选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和运营方案,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收件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2日17:00时。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北楼
410室,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人:王冬云
联系电话:0317-2177385
电子邮箱:zhongguoxin0701@163.com。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