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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营管理型人才班和农机作业操作手班)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9-03 作者:佚名

  为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8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2023年度市本级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市本级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资质、实践、管理条件,包括:

  1.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2.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5.承担两年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告知遴选条件、时间安排、受理部门和申报材料要求。

  2.自愿申报。培训机构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申请文件、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书、有关证件等资料复印件。

  3.审批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根据申报表要素评分,择优审批认定。

  4.进行公示。对审批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四、遴选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

  ①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书面申请。

  ②湘潭市市本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书。

  ③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和具备湘农发〔2020〕48号文件规定可优先承担培训任务的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2.受理时间:从本公告之日起,截止2023年9月7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受理。

  3.受理部门: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地点: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B栋915室,联系人:刘利群,联系电话:58570462,13973217879。

  附件湘潭市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xtsnyncj.xiangtan.gov.cn/12742/12792/12802/content_1239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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