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71号)下达给我市城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70万元;吉林省财政《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442号)下达给我市城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9万元,两次下达给我市城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共计79万元。
经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以2023年各城区保护性耕作任务指标为因素,资金分配具体情况如下:船营区18万元、昌邑区18万元、龙潭区20万元、丰满区14万元、高新区9万元。
公 示 期:2023年8月18日至8月25日
联 系 人:薛刚强
联系电话:0432-62049802
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tzgg/202308/t20230825_1147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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