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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3年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3〕81号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22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各分局,食品稽查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及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市商制联席办〔2023〕6号),为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打击非法养殖或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2023年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监督抽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行动,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养殖、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匹配。

  三、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0日-11月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人员与被检单位联系。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主要检查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情况,包括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品种数量与特许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是否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等。抽查过程中要严肃查处非法养殖、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经营市场,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者。认真排查经营流通环节违法买卖、利用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涉及走私、犯罪的要及时向海关、公安部门通报,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查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陪同,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人员要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如实填写“双随机”检查记录表(附件)。若发现违规情况,责令企业必须限期内整改到位,并由被检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员负责复核后将整改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交由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将检查情况(检查记录表、检查照片)报市农业农村局,以便将检查结果在平台和广西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何姝祯,联系电话:5532162,电子邮箱:sck503@126.com。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佳保,联系电话:5518719,电子邮箱:nnsgsjmlb@163.com。

  附件: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场所检查记录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表格名称

  附件: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场所检查记录表.doc

  

  操作

  附件: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场所检查记录表.doc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5667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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