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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平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22 作者:佚名

  韩凤香代表:

  您在四平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新时期的发展思路》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户认识不高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对家庭承包地进行了确权登记,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通过活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用好用足各类资金,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获得收益,从而实现折股量化收益分配。以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自有资金、机具装备、生产技术等,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采取“保底+分红”“保底+就业”“保底+外出务工”等方式,通过股份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能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让农民获得更多增殖收益和工资性收入,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关于乡村干部重视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不断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利用辅导员管理系统建立辅导员队伍名录库,从最开始的“一乡一名”专职辅导员,到现在的“一乡两名、一村一名”专职辅导员,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章程制定、社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化管理和项目申报等工作。通过专职辅导员的言传身教,引导我们乡村干部重视合作社的发展。

  三、关于缺乏各类人才问题

  2022年,全市分层分类开展了高素质农民培训,共培训高素质农民2029人。市委、市政府发起成立的四平农村合作经济学院发挥作用显著,采用多个班次“半天理论+半天实训”的灵活培训方式培训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为主的高素质农民817人。今年,由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耕耘者”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在全省开训,计划培训千余人,目前已成功举办2期培训班,四平地区共计20余人参加培训,有效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武装了新的科技知识,为新型主体更好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关于合作社管理机构不明确的问题

  目前,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注销等问题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辖范畴,培育农民合作社属于农业农村局的业务范围,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农经局)负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生产的业务指导工作。供销社为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物流体系支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民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为其提供政策服务。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w.siping.gov.cn/tzgg/sgs/202308/t20230817_677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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