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台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按照《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烟发〔2021〕19号),我部门承担第9项整改任务中“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文件明确其牵头职责的情况下依然对秸秆禁烧工作不认领、不监管,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秋冬季秸秆焚烧现象呈多发态势。仅2020年12月,卫星遥感就监测到烟台市秸秆焚烧着火点16处,累计过火面积 100 余亩。”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目标
不发生秸秆焚烧着火点。
三、整改措施
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加强督导。2021年以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试行)》(烟办发电〔2021〕111号),拧紧责任“紧箍咒”,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对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以及各类问题标准和追责问责情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文件印发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关于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等通知16份,市级组织督导检查4次,组织区市现地核查20次。二是标本兼治,加强综合利用。按照“源头治理、堵疏并举”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市场运作,推动秸秆直接还田、秸秆饲料化和“秸-饲-肥”等循环农业产业的发展。2021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850万元,在牟平区、莱阳市、莱州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累计完成秸秆直接还田9.1万多亩,新建秸秆收储点11个,新增青储饲料池5处,新增青储饲料池容积4.1万多立方米。202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257.36万吨,可收集秸秆量226.71万吨,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217.6万吨。累计组织1000多名农技推广人员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并组织各级农技推广人员采用集中讲课、进村入户、现场指导等方式对科技示范户和农户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培训农户2万人次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万余户,大幅度减少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2021以来,全市共制发秸秆禁烧宣传手提袋3.5万个,共出动宣传车300余台,张贴禁烧公告6000余张,发放禁烧宣传单10万余份,悬挂禁烧标语1000余幅,确保了宣传全覆盖,农民知晓率达100%,织就了一张全民参与的“禁烧网”。我局联合烟台广播电视台制作发布的《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人人夸》快板宣传视频今年已转发621次,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新型经营主体等工作群进行了全面转发宣传。
四、整改效果
2021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坚持以最坚决态度、最严格要求、最扎实举措,切实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扛起来,以“打头阵、当先锋、上层次”的实际行动,全力推进全市秸秆禁烧工作。2021年我市秸秆着火点由2020年的16处降低为1处,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满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联系电话:6247737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