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台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4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按照《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烟发〔2021〕19号)我部门牵头第54项整改任务中“福山区门楼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南侧苹果种植区,农药瓶、化肥袋散落地头,存在污染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目标
农药瓶、化肥袋等农业废弃物全部清理干净,并长期保持。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由福山区属地镇街负责安排专人立即清理回收农药瓶、化肥袋等污染物,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日常“巡湖”等巡查工作,加强日常管护,确保发现问题点位第一时间整改完毕;二是指导福山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户科学回收农业废弃物意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定2022年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补贴标准仍然按照《福山区农药包装、反光膜、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方案》实施,严格落实回收处置工作;三是引导农户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肥料利用效率;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率,开展农作物绿色防控。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福山区门楼镇已将反馈点位农药瓶、化肥袋等污染物清理完毕,福山区、门楼镇两级定期巡查,加强日常管护,确保发现问题点位第一时间整改完毕;印发宣传材料3000份,提高农户科学回收农业废弃物意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联系电话:6247737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