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烟台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流程》(烟环督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按照《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烟发〔2021〕19号)部署,我部门承担第17项整改任务中“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检查不及时、情况不掌握、指导不到位,2018年以来,仅开展2次现场核查。督察组随机抽查了13家规模化养殖场,发现7家存在治污设施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目标
确保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正常。
三、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技术指导。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设施配建标准,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对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邀请专家组织开展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班,提升行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二是加大检查频次。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联动,制定工作会商制度,每年联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将畜禽养殖规范管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内容,督促区市规范畜禽粪污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在100%,建立了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全面督导规模场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8月28日
联系电话:6887612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