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鲁牧政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农〔2023〕42号 --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3/3/15/art_20513_2918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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