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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豇豆种植主体的一封信

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29 作者:佚名

  全市豇豆种植单位和农户:

   你们好!

   豇豆俗称豆角,由于病虫害多发重发、用药频繁,农药残留问题较为突出。即将迎来2023年豇豆大量上市时节,而豇豆作为重点监管的风险品种,受到各界及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为保证我市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请广大种植豇豆的朋友们和我们一起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选购农药

   1.选择到有资质的经营门店购买农药,切不可随意在非法经销点购买,不购买使用所谓的“秘方药”。

   2.注意看清标签说明,如使用范围是否包含豇豆、使用方法、范围、毒性等,还要向经销商索要票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使用农药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按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绝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用使用的农药。

   2.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使用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三、做好产品追溯

   1.到所在村登记备案,以便村、镇、县、市级监管。

   2.建立农资投入品台账,如实做好农资购买、使用、保管、库存等方面记录。

   3.豇豆上市前一定要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上市前3天向村委会申请开展快速检测,由乡镇监管站快速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如检出禁用农药,将直接铲除,如常规农药超标的,择期重新抽样送检,直至检测合格才准予采摘上市。

   4.生产和采摘期间主动接受监管人员抽样检测和村级协管员巡查检查。

   5.豇豆上市时必须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上市。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蔬菜上使用禁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使用常规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衷心祝愿广大种植单位和农户事业兴旺,幸福安康!

  

   举报电话: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5126058;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5908809。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


原文链接:http://nyncj.bozhou.gov.cn/News/show/58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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