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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清理非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养殖网箱及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的通告

来源: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29 作者:佚名

  为保证河道行洪排涝,保障航道通行安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推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好“国际湿地、沿海绿城”的盐城城市名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养殖网箱及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的专项行动。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1、全市所有河道中违法设置的地笼网、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等禁用渔具;省骨干河道和等级航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

  2、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3、非法制造和销售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整治要求

  1、凡是在河道内非法设置地笼网、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等禁用和违规渔具的所有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前自行拆除。

  2、从事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立刻停止制造、销售、使用违法行为,并在4月15日前将禁用渔具上缴属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销毁。

  3、5月1日起仍未自行拆除禁用和违规渔具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收缴,立案查处。

  4、对仍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进行查处。

  5、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盐城市监督电话:12345,0515-81665812)。

  特此通告。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水利局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nw.yancheng.gov.cn/art/2023/3/24/art_949_3979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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