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通报了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件评查结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办理的一起卫生用农药案件获评优秀案件。这也是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建以来,市本级农药案件连续两年获评省优秀案件。
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持续加大卫生用农药市场秩序规范力度,在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市本级在大市区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卫生用农药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查办了一批卫生用农药案件。检查的过程中,通过向卫生用农药经营者发放《卫生用农药经营守法须知》,向消费者发放《选购卫生用农药要“五看”》等宣传单页,宣传卫生用农药法律法规及科学用药安全知识,确保销售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解释规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处罚条款,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局农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