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地处江汉平原与洞庭湖平原结合部,因“江中有石孤立,为北山之首”而得名,具有“一江两岸、跨江而治”的显著特征。辖区湿地资源丰富,设有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麋鹿、江豚、各类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有“中国麋鹿之乡”“中国江豚之乡”之称。
为更好保护好长江生态,守护好麋鹿、江豚的重要栖息地,石首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完善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法院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签三方协议,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严厉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长江生态修复。2020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2件,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生态侵害人缴纳生态修复费32万余元,以生态修复费购买鱼苗向长江投放,为长江生态保护做出了积极检察贡献。
11月1日,荆州市检察院与石首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微直播活动,邀请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见证检察机关通过增殖放流,助力长江生态保护的履职过程。
“此次放流的鱼苗一起是10万尾左右,为了保证鲜活,都是当天早上进行捕捞装车,然后直接运输过去进行放流,能更好地保障鱼苗的存活率。”石首市白莲湖渔场,在检察官和石首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工作人员对当天需要放流的鱼苗进行现场捕捞、称重,并装车运往放流地点。
经现场称重并签字确认,所有鱼苗全部装车完毕。迎着清晨的阳光,鱼苗运输车缓缓出发,前往石首市工业综合码头开展活动。与受邀参加活动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汇合。
秋高气爽,温度宜人,万里长江碧波荡漾,正适合鱼苗生长存活。“此次放流的鱼苗是由石首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侵害人缴纳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购买,旨在落实谁损害谁修复责任,起到良好的警醒教育作用。”张唯向大家介绍了当天活动安排及石首市检察院今年来以检察履职助力长江生态保护的积极探索。
“放流的鱼苗是用四大家鱼中生产的子一代水花培育的白鲢、草鱼、鳙鱼等鱼苗,鱼苗具有长江‘四大家鱼’正本性状和特征,能更好地适应长江生态环境。”该院特聘兼职检察官助理、石首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张绍军向大家介绍道。
随着满载鱼苗的卡车到达,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打开放生闸门,10万余尾鱼苗通过放生通道游向长江,将有效补充和修复水域内的鱼类种群数量,丰富长江“四大家鱼”基因库,同时对受损的长江生态起到良好修复作用。
参加活动的湖北省人大代表、石首市第一高级中学副校长高泳泓表示:“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不但有效惩罚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较好修复了生态,也能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凝聚长江大保护全民工作合力,值得点赞”。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张唯带队来到大垸派出所法律监督联络点,开展常态化线索共享分析会,与派出所干警就长江大保护迅速接处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会商,并对近期相关案件线索进行共享,确保对危害生态环境相关案件及时介入,高效处理。
“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怎么样?”张唯一行来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法检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通过视频对麋鹿生存现状进行了巡查,并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任温华军进行交流。
“今年法检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以来,通过常态化的法治宣讲,周边群众对保护长江和湿地环境的认识大大提高,以往那些在故道里捕鱼,捡拾麋鹿角的情况也大大减少了。”温华军对该院建设的司法保护基地工作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
一行人回到石首市检察院办案区,接待了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嫌疑人黄某某、孟某。此前,黄某某、孟某因非法捕捞被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因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石首市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两人需缴纳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2000元。
“你们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就通过这种方式来修复。”张唯及办案人员对黄某某、孟某进行释法说理,向两人介绍了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主要用途,并表示下次开展增殖放流时将邀请两人到现场参加活动,两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会充分吸取教训,绝不再非法捕捞,自觉做长江生态的保护者、捍卫者。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黄某某、孟某主动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表示将自觉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将以此为戒,主动现身说法,警醒更多群众自觉参与到长江大保护工作中来。
送走二人后,张唯与办案人员迅速对签订的生态修复协议书进行整理入卷,张唯表示:“此次活动结束了,但是长江生态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我们要更加积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拿出更多有力举措,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为麋鹿、江豚等国家保护动物营造更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