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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十起典型案例选摘(一)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8-02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市支队从2021年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例中,挑选了一批具有导向性、典型性及警示性的案件,涵盖了农资打假、私屠滥宰、电捕鱼、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社会热点,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现将2021年度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十起典型案例进行摘选公布。

  案例一、淮阴区某某农资经营部销售假农药案

  【案情摘要】2021年4月26日,淮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淮阴区某某农资经营部依法抽检农药“戊唑·咪鲜胺”,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检验,其中咪鲜胺质量分数和戊唑醇质量分数均未检出。经调查,当事人共采购该农药500瓶,货值金额2000元,至案发时已销售100瓶,违法所得400元。

  【处理结果】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假农药“戊唑·咪鲜胺”400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假农药案件,涉案农药“戊唑·咪鲜胺”所标主要成份均未检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定为假农药。本案中当事人所购货物为“双11”时通过网络采购,在电商迅猛发展的今天,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农药是农业生产的保障,关系着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假劣农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加大查处力度,更好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洪泽区杨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案情摘要】2021年8月26日,洪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农药,品种包括5%虱螨脲悬浮剂109瓶、300克/升苯甲·丙环唑乳油207瓶、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65袋、56%2甲4氯钠可溶性粉剂88袋、2.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32瓶、40%三环唑悬浮剂89瓶。货值金额2214元,至案发时违法所得815.4元。

  【处理结果】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农药5%虱螨脲悬浮剂109瓶、300克/升苯甲·丙环唑乳油207瓶、75%三环唑可湿性粉剂65袋、56%2甲4氯钠可溶性粉剂88袋、2.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32瓶、40%三环唑悬浮剂89瓶,没收违法所得815.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国家对农药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都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需申领到农药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经营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农药,严重破坏了农资市场秩序,案件的查处有力的打击了此类行为。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79_653323/art/16566048/1659054153299W5RdOwU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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