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惠州正着力于构建新型乡村生活体系,推动乡村建设取得更实质性进展,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新型乡村生活”是怎样的?对乡村建设发展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院长贺雪峰。
贺雪峰认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大湾区的农业大市,惠州社会经济各方面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优势,乡村公共建设具有一定基础,特别是二产和三产保持了较高发展活力,在这样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下,惠州提出建设新型乡村生活体系符合“三农”工作的客观规律。
在贺雪峰看来,新型乡村生活方式应是适合现在仍生活在农村、还没有离开农村的这一部分农民的生活方式,它不一定比城市生活好,但却适合当前缺少在城市生活就业的群体。在农村有自己的房子、土地和熟人,消费不多但生活恬静安逸。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乡村生活体系不能搞大拆大建,也不能完全照搬城市发展方式。”贺雪峰指出,在城市化背景下,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这是导致农村人、财、物向城市聚集、农村空心化的主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是农民群体的保底和退路,也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所以,乡村建设要基于为缺少在城市体面安居能力的广大农民提供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秩序,提供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物品、公共服务,这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贺雪峰建议,惠州要利用好优势,让更多的农民可以在农村享受城市的生活便利和工作机会,把乡村的自然生态、土地空间优势,通过一二三产融合推动农业与旅游相结合,实现乡村产业升级,提高农业农村的自我造血功能,把乡村与城镇建设成为既互补又共生的新型城乡生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