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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5-12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鄂办发〔2021〕10号)精神,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荆农产办〔2019〕5号)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和新申报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二、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现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包含2021年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对象:在荆州市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县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二)农产品综合性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

  (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2000 户以上。

  (四)其他应符合的条件,具体见《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荆农产办〔2019〕5号)。

  四、申报和监测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荆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汇总后按行业进行分类上报(见附表2)。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提出监测或认定建议,新认定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统一报送监测(申报)资料如下:

  (一)推荐意见:说明监测认定工作的过程和做法,并逐个说明淘汰和新增企业原因;

  (二)电子文档:1.汇总后的《监测(申报)表》;2.企业简介 ;3.各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三)纸质材料:1.监测(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份,双面打印并骑缝加盖企业公章;2.汇总的《监测(申报)表》;3.汇总的各企业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

  六、有关要求

  (一)优胜劣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淘汰不合格企业,递补成长型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严格把关,增补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淘汰企业数量的 150%。

  (二)认真组织。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市农业农村局择机组织抽查核实。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新申报企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的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资料认真审核,遵守规定、主动服务、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持监测认定工作风清气正。各单位报送材料的质量作为有关评比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zzy/202204/t20220428_724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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