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彭泽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全国试点工作,进一步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近期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彭农字〔2022〕6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彭农字〔2022〕66号),通过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定与监测,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益贫带贫等领域的引领作用,持续促进农民增收。
我县县级示范社示范场认定工作是按照“淘汰一批,增补一批”的原则,每两年一次,严格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农办择优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