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凌晨5时多,南谯区禁捕值班人员通过渔政光电系统,发现有人正在长江禁渔重点流域滁河水域南谯段吴港渡口附近进行垂钓,立即向市渔政信息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报告。接到报告后,滁州市农业农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南谯区公安分局乌衣派出所民警和南谯区禁渔办管理人员紧急出击,于早晨6点30分将垂钓者现场查获。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在对垂钓者进行询问调查后,依据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水域垂钓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开出滁河南谯段禁渔水域首张禁钓罚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于2022年3月25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实施渔业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垂钓,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施行,彻底扭转了对滁河流域非法垂钓人员宣传靠喊、禁钓靠赶的消极被动局面。
下一步,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法查处滁河非法垂钓行为,切实维护滁河禁渔秩序,不断巩固长江流域滁河南谯段禁渔成效。(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