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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六)—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户何时开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28 作者:佚名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经过批准、登记等程序。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内部成员承包经营的本质特征,也符合我国农村地域广阔的实际,有利于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nyyfxz/202203/0Y4FARMEVWQZ2KT3RJHQMRF301OW471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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