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每年自3月1日起,金寨县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在“早”上发力,确保禁渔期制度落实到位,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早”谋划。2月底印发《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金政〔2022〕7号)文件,一是明确了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丰水期全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城区河道(史河、东干渠、南干渠、三岔河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二是明确禁渔措施和禁止行为以及违反禁渔规定的相关处罚。三是公布举报电话:110、12315、0564-7060880。
“早”宣传。一是在县有线电视频道黄金时段发布禁渔“温馨提示”滚动字幕一周;二是印制禁渔通告1000份,发放并张贴到库区一线村、组;三是印制《致广大库区群众一封信》宣传明白纸5000份,在水岸、码头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发放;四是请县电视台录制禁渔通告,制成mp3音频,出动渔政执法车、渔政执法船安装小喇叭在禁渔水域周边反复播放,营造浓厚的禁渔宣传氛围。
“早”行动。农业执法大队立即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库区乡镇执法大队开展了禁渔期渔业资源管理,拆除灯光诱鱼装置5副,收缴地笼网1副、单层刺网3条,劝离垂钓人员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