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推动全区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2021年新增承包地确权面积9.9万亩,妥善调处矛盾纠纷837起,成功争取原州区、彭阳县列入国家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地区,与7家金融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累计向涉农主体发放贷款4.5万笔31.9亿元。指导贺兰县、平罗县国家级试点县建立宅基地管理制度、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探索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试点,高质高效完成村庄撤并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总结上报的《六大举措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被农业农村部刊发推广。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联合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出台《关于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扎实推进股改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录报成员信息完成率达99.2%,走在全国前列。清查核实全区农村集体资产140.2亿元。梳理村“两委”任期和离任审计中8类30个农村财务管理共性问题,督导各地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拓展宁夏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功能,我区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省(区)域信息化监管的地区。
三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落实扶持项目资金3.88亿元,通过自主经营、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探索创新产业带动型、股份合作型、资源开发型等10种发展模式,支持388个村多路径、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输血”“造血”“活血”功能,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预计全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5亿元,年度分红3100万元,有望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是两类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整治和国家示范社监测,清理“空壳社”531家,动态监测国家级示范社194家。巩固提升彭阳县等4个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成功争取海原县等5个县(区)列入全国第三批试点,探索开展培育智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的3个主体发展做法经验入选农业农村部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五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扩面延链。争取中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1.0218亿元,是2020年的2.4倍。预计全年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800万亩(次),服务小农户数突破40万户(次),粮食作物亩均节本增效200元左右。在西夏区、利通区探索开展葡萄、苹果和蔬菜防冻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6.6万亩,总结推广的沙坡头区《数字化助推托管项目精准高效规范实施》案例入选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