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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渔业法和长江“十年禁渔”执法检查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7-06 作者:佚名

  广元新闻网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杨霞)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云率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利州区和青川县检查《渔业法》贯彻执行情况、长江“十年禁渔”贯彻落实情况和两湖生态渔业发展情况。

  检查组一行前往利州区金洞乡、青川县沙州镇沿途检查了《渔业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白龙湖生态渔业发展情况,并于14日下午召开《渔业法》暨长江禁捕执法检查座谈会。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市白龙湖管理局及青川县政府贯彻实施《渔业法》的情况汇报,并与退捕渔民进行了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兴渔、依法护渔、依法治渔。2015年我市全面取缔白龙湖、亭子湖网箱养殖,在严格保证水质良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湖”优质大水面资源,大力发展“人放天养”生态增殖渔业,打造中国西部最大的淡水生态有机鱼产业基地。严格落实“春季禁渔”和“十年禁渔”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全市境内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施常年全面禁捕,2020年7月底已全面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任务,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期十年的长江禁捕。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渔业法》所取得的成绩和长江“十年禁渔”贯彻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依法开展长江禁捕工作,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发展高效、生态、安全渔业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渔业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渔业经济综合效益;要坚持生态优先,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渔业新路子,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尽快实现水域生态和渔业生产相互协调、生态保护和渔业发展相得益彰的渔业发展新格局。要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渔业工作,聚焦渔业法要求,提高渔业管理水平。要坚持民生为重,始终把民生摆在头等位置来考虑,把发展高品质的水生态产品和生态旅游结合起来,和白龙湖库区的发展结合起来,带动当地群众的产业发展,解决当地群众的就业,做大、做优生态渔业,让老百姓富裕起来,使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10518083923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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