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制在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多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对多种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7-03 作者:佚名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经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5月1日起施行。为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针对多种违法行为,条例专章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对瞒报、谎报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授意他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阻挠他人如实报告;违反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违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等行为,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zhzf/content/0ad65cbe-d49f-4e09-ae64-d7cd5fb22a2c.html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中农时代-村官FZ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联系邮箱:cgneican@tom.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2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744786,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联系QQ:47336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