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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完的农药废液如何处理

来源:韩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7-03 作者:佚名

  未用完的农药废液属于农药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物。对农药废液,应在遵守有关法律和管理条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理,一般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深埋是常用的方法,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地方。高毒农药一般要先经过化学处理,然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上进行处理。所有有机农药,无论是植物性的还是合成的化合物,均能焚烧而被破坏。而重金属无论其化学结构怎样,经焚烧后仍具有毒性,因此这类药剂不宜焚烧。焚烧要彻底,以防毒物随着烟雾释放到空气中。施用农药时,每次都要计划好用药量,配好的药液尽量用完,严禁把剩余农药倒在易污染水井、河流、湖泊和池塘的地方。

  


原文链接:http://nyncj.hancheng.gov.cn/nyxw/kjbw/cyfz/1223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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