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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04号(A类01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1-03-01 作者:佚名

  (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7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04号(A类019号)提案的答复

  

  央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村一级兽医工作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实行聘用制,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县聘村用。目前自治区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6557人、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报酬,现村级动物防疫员多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牧民群众担任,主要承担每年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采样、疫情报告和其他兽医工作。目前核定定日县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175人,实聘175人。

  2009年自治区财政、农牧两家核定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为6557人,随着近年来我区行政区划的不断变化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增加,“包虫病防治工作、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三病防治工作”均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因此,我厅正多渠道向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相关部门呼吁,建议按每个村居新增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标准重新核定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并适度提高基本报酬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权一致”的工作体制,完善保障措施。

  感谢您对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0891-6364692。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012/t20201221_184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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